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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

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(2020-2022年)的通知

 发布时间:2019-11-20

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(2020-2022年)的通知

 

 

各区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(单位):

现将《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(2020-2022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济南市人民政府

2019年12月11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
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 

(2020-2022年) 

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,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持续 增长,再创济南新时代工业发展新优势,推动以先进制造业 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十大千亿产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,结合 我市实际,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
        一、主要目标

        到2022年,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9年的基础上 实现翻番,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25%以上,工业主营业务 收入突破万亿元;工业技术装备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,重点领域、骨干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。 

         二、主要内容

      (一)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。

      1.实施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。上年 度已完工并纳入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,对新购置数控机床、 工业机器人、成套生产线、研究开发、检验检测等设备,以 及购买用于项目的先进生产技术、设备软件等方面的投入, 按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总额的10%给予奖补,最高奖补1000 万元。项目总投资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 (单纯购置设备类除外),其中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,每个独立法人 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 政局)

       2.支持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技术改造。推进 “机 器换人”、数字车间、数字工厂、智慧产业、智慧园区建设, 打造数字工厂 (车间)示范项目。对2018年1月1日后开 工、实际完成投资额 (含设备和软件投入)500万元以上的 项目,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补助100万 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 

       3.支持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。重点支持大数 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生物医药、先进材料等领 域工业强基项目,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个企业投资项目给予 奖补,奖补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其 所 购 置 技 术 设 备 总 额 的 20%。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,对取得国家重大专 项资金支持的企业,按照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要求给予相 应配套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(二)支持工业企业集聚发展。

       1.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。按照 “产业抓龙头、分级 抓骨干”的思路,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与智 能制造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、人工智能、轨道交通装 备、汽车及零部件、电力装备、节能环保设备、新材料、装 配式建筑、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,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、特色产业、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 政局)

       2.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。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, 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,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 聚和紧密合作,提升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水平。重点支持 “建链、强链、补链、延链”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 元以上的,按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奖补,最高奖补500 万元。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,提供软硬 结合、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,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 的10%给予制造业企业奖补,最高奖补100万元。(责任单 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 

       (三)加强土地要素保障。

       1.加大工业用地供给。加强战略引领和规划保障,划 定工业用地保障红线。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,加 强工业用地 (包括物流仓储,不包括采矿用地)出让全生命 周期管理。每年新出让的工业用地 (含新型产业用地)占年 度出让土地的比例不低于30%,存量工业用地确需改变用 途的,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,按照 “总量动态平 衡”的原则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。每年盘活的低效 用地,优先支持工业发展,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用地。 (责任 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

       2.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。对省、市确定的优先 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,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 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%及土地成本确 定的土地底价出让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 

       3.鼓励重点工业项目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改造开发。原 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 的,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,但不得分割转让。现状用地性质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,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 工业用地容积率、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型制造业业务设 施和经营场所,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15%, 用地面积不超过7%,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,但不得分 割转让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 

       4.支持标准厂房项目建设。鼓励建设单位节约集约利 用土地,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,对标准厂 房建设项目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:一层建筑面 积按70%征收,二层建筑面积按50%征收,三层及以上和 地下空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全部免征。鼓励开发地下空间,地 下空间除人防设施外,地下车位原则上允许分割转让。鼓励 金融机构对经批准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,在金融机 构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,建设项目达到正负零标准即可 申请抵押贷款。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,自施工许 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 单位5方竣工验收报告的,三层及三层以上给予每平方米 100元奖补,所需资金按市、区县现行财政体制分担。 (责 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 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)

     (四)加大融资支持力度。

       1.完善重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。建立完善技术改 造重点项目库,筛选技术水平高、投资强度大、改造成效 好、质量效益优的技改项目纳入项目库,实行动态管理,加 强长期跟踪服务督导,在项目用地、用能、财政金融政策等 方面给予重点倾斜。对新入库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,参 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定财政贴息,最高300万元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 

       2.加大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支持力度。我市中小微企 业转贷引导基金规模,根据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,逐步由现 在的1亿元增至2亿元。对生产经营正常、财务和信用状况 良好的我市中小微企业,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 资需求、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,由转贷引导基金提供 “过 桥”支持,帮助企业完成续贷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) 

       3.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。设立规模20亿 元的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,根据资金池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资金。合作银行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做好风险 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作,确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地方金融监 管局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、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 行)

      4.积极推进银企对接。建立我市工业投资项目白名单 制度,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,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 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、人民银 行莱芜市中心支行) 

       三、保障措施

    (一)加强工业投资考核。将各区县工业投资指标作为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标分值的组成部分,包括工业固定资 产投资总量及增速、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及增速、工业投资占 固定资产投资比重、工业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占工业投资比重 等分项指标。加大项目储备和双招双引工作力度,扩大工业 投资增量。 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 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统计局、市投资促进局) 

      (二)强化投资项目统计服务。各区县工信部门、各开 发区及产业园区 (基地)要主动对接发改、统计部门,加强 对工业企业、新兴产业用地 (M0)单位、工业标准厂房建 设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生产性供应保障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入统辅导,主动从项目立项 (备案或核准)介入,提前做好与 企业的沟通协调,从源头抓好项目投资入统辅导、统筹调 度,促进应统尽统。各区县统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做好入库项目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等工作,及时督促企业 按时报送数据,努力做到全量统计,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反映 我市工业投资运行趋势。 (责任单位:市统计局、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) 

 

      (三)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。本行动计划涉及的相关 支持资金纳入 《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》 (济政发 〔2019〕1号)规定的支持范围。有 关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, 按照 “就高不重复”的原则执行,但本行动计划中技术装备 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以及上级财政要求配套的项目支持资金 除外。对同一项目,各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额的20%。(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) 

抄送:市委各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市政协办公厅,市监

委,济南警备区,市法院,市检察院。

各民主党派市委,市工商联。

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1日印发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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